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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网络消息称,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部分知名企业注册了几个或十几个近似商标。如“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十几个商标,包括大灰兔、大黑兔、小白兔等;“小米”,则把红米、蓝米等多个商标都注册了;“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正经企业要去注册的“山寨”商标,并非玩笑,实则是防御商标。
不禁要问,什么是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有哪几种方式呢?防御商标是一劳永逸么?驰名商标还需要防御手段么?
防御商标的两种方式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自己商标的图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
防御商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跨类别防御。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分类表”),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企业在其中一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便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如以“中云”文字为商标,在分类表上第32大类的啤酒、矿泉水上注册后,为防止他人在企业今后可涉足的白酒、红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抢先注册“中云”商标,而又在第33大类的白酒、红酒及第29大类的乳制品上再注册“中云”商标。
另一种是同类别防御。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同类别防御注册较为常见。
防御商标并非长久有效
注册防御商标对于作为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而言,意义不可小觑。企业通过注册多个防御商标,达到了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了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等目的。然而,注册防御商标并非一劳永逸,以下两种超期情形将被抢注。
一类是三年内未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注册了防御商标之后的3年内未使用的,其他企业可以抢注。
如法国鳄鱼因在第16类商品印刷制品等防御注册“鳄鱼”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却连续3年未投入商业使用,浙江一自然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另一类是注册成功后10年零6个月仍未续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在续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期满后商标局将注销商标。
如人大校徽图案为3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在分类表中35类、39类、41类注册商标成功后,专用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14年6月。但是直到2015年2月,人民大学仍然未对上述商标进行续展,导致校徽图形商标被一家公司在41类别上抢注。
驰名商标的防御性更强
商标所有人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同类或类似商品被山寨,预防不同类商品使用相同商标,从而尽可能地扩大注册商标的影响力,提高商标的品牌效应。然而,还有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普通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
而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无需采取防御商标的手段来预防品牌被山寨。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和其他因素。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均可作出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结论。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