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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文字似乎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常的交流,为了表达情绪,表情包被广泛使用。
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还珠格格》中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以及张学友、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最近两年,“葛优躺”可谓最具现象级的一款表情包,但正是因为这款表情包,有公司被葛优起诉并索赔。
2月23日,“葛优躺”侵权案终于落判,葛优获赔7.5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葛优获赔7.5万元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我爱我家》之《不速之客》视频截图(图片来源:腾讯视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然而,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
首先,法院认为,赔礼道歉行为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性的力量;当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作出时,能够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并对社会形成行为指引,其起到的社会效果、公示效果及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显然不同。
因此,艺龙网公司认为其诉讼之外的主动道歉等同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观点不能成立。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处理适当。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表情包该如何用?
“葛优躺”侵权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表情包侵权典型案例,对于用户、对于企业、对于公众人物,都有借鉴意义。
最近几年,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还珠格格》中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张学友表情包等,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姚明多次在接受采访时回应:“我觉得我的图能够博大家一乐,也挺不错。”张学友也曾表示,请大家多多使用我的表情包。《还珠格格》中尔康的饰演者周杰也曾表示,“表情包”大家可以随便用。但是,当看到自己的表情包被丑化恶搞时,周杰也曾表示过不满。
对于表情包滥用,有的公众人物一笑了事,有的则非常重视肖像权。那么,因为表情包吃官司,艺龙网冤吗?据此前央视财经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物权法研究会理事翟远见认为: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
那么,不用肖像表情包营利,就没问题了吗?
翟远见表示,营利与否只是判断表情包侵权的一种方式。
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的行为外,凡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原则上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这里的肖像不仅指五官特征,同时还包括其身体特征。
对于表情包制作公司而言,不碰触真人肖像成为制作表情包的一道行规。
微信热门表情“乖巧宝宝”的作者超能,制作表情时绝少使用真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前首先应征求他人同意,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如果所制作的表情包在传播过程中,造成社会公众对其声誉、学识等整体评价的降低,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若是使用了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则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文章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