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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边受商标掣肘或错过黄金期 IPO无望

阅读:520 2018-06-22 19:22:00 作者:云商标商标网

在白酒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当下,当前“白云边”商标使用权的现状,或许正在掣肘白云边酒业的发展和壮大,更将成为IPO之路的拦路虎。

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自2012年确定白云边的商标归属后,迄今6年来,白云边的营收一直未突破50亿大关,始终在40亿区间内徘徊不前,与当年“力争2017年销售收入达100亿,税收突破10亿,并启动上市”的雄心壮志相距甚远。

外界鲜有人知,6年来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边酒业”)所面临的窘况是:一方面可以永久独占使用“白云边”商标,而另一方面又被增设条件以商标注册期为限,意即:当商标使用权到期后,白云边酒业可能就不再享有使用“白云边”商标的资格。

近日,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松滋国资”)向长江商报独家提供了两份与白云边酒业控股股东白云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白云边控股”)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松滋控股要求白云边控股的白酒主业在2017年销售收入达到百亿、且入库税金突破10亿,并要求白云边控股适时启动白云边酒业上市计划。

同时,两份协议显示,松滋国资将“白云边”全部注册商标,提供给白云边控股永久独占有偿使用,白云边控股每年需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100万元。而白云边控股即白云边酒业的最大股东。

对此,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松认为,上述两份合作协议权责不够明确,一方面承认白云边控股可以永久独占使用商标,另一方面又增设条件以商标注册期为限:“在商标使用权限即将到期之际,这两个条款本身之间彼此矛盾,如果真涉及纠纷,很容易因为商标许可使用权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

改制和股权变更后中国驰名商标归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即使是白云边酒厂的员工也并不知晓,白云边的商标实际并不为白云边控股或白云边酒业所有。

天眼查数据显示,在白云边酒业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案中,法院判决书显示:松滋国资注册取得了商标,并授权白云边酒业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显示,白云边商标多数申请人为松滋国资,其中白云边商标酒类所有人均为该松滋国资。

采访中,松滋国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的《白云边酒业跨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和《“白云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下称“商标协议”)均显示,“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松滋国资所有,属国有资产,且于2008年5月经司法程序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记者了解,白云边酒业此前属于国有资产,但在2005年改制后白云边成为了一家民企。有知情人士向长江商报透露,当年白云边股权受让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1年后该公司再将白云边股权卖给了现在的白云边酒业。

2012年,松滋国资和白云边控股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陈述,2005年,白云边控股前身武汉市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92.64%国有股权转让文件》与松滋国资公司签订了《湖北白云边股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2006年,武汉市徐东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定程序将湖北白云边股权有限公司的投资管理权变更为其关联公司——凯旋门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当地政府与凯旋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11月17日凯旋门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湖北白云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松滋国资经审查有关文件确认属实。2012年,当地与白云边酒业签订了上述合作协议。

对于白云边商标归属问题,松滋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肯定表示:“白云边商标肯定是属于松滋国资公司的。”

商标使用规则存在“权责不明”

记者了解,2012年,白云边集团董事长李欣曾指出,白云边新一轮的跨越发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商标权的归属,当年相关部门在会上也明确指出,白云边新一轮的跨越发展受到了产能、市场、商标三个“瓶颈”的制约。

知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正是基于此,当地才授权松滋国资专门负责白云边商标使用的相关事宜。

长江商报注意到,商标协议对白云边商标使用范围以及使用许可条件都有明确要求。在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白云边”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松滋国资许可白云边控股和白云边控股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永久独占使用,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以商标注册有效期为限,到期后前者保证及时续展并按照本协议同等条件许可白云边酒业继续永久使用。

不过,在协议中,松滋国资对白云边控股同时提出要求,其中包括“白云边”注册商标的酒及酒业相关的生产、销售企业法定住所含生产地、资金结算地(简称“三地”)在松滋,并用不改变;白云边控股需在协议期内每年向松滋国资公司支付100万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同时,到2017年,白云边控股需在松滋投入20亿元进行产能扩张和配套设施建设,白酒主业销售达到百亿,入库税金突破10亿(即“2211”发展规划)。

协议中指出,如果松滋国资造成商标不能正常使用,白云边控股有权要求退还商标许可使用费以及损失赔偿。如果白云边控股违反上述要求或不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则松滋国资有权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松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该合作协议不够严谨、权责不明。一方面承认白云边控股可以永久独占使用商标,另一方面又增设条件以商标注册期为限。“这两个条款本身之间彼此存在矛盾,如果真涉及纠纷,很容易因为商标许可使用权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局官网显示,白云边酒业15年白云边和12年白云边商标权限将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人需要对商标进行续展才能继续使用。

刘源波认为,双方的商标合作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性。永久独占使用权有点像合同法上的永久租赁合同,但合同法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对此,刘源波建议,双方可以重新磋商一种在股权和商标权同时转让的基础上,当地国资仍拥有白云边部分股权和商标权的格局,这样既不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还可以让白云边更好地做好做强甚至走向全国、全球,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双方的利益。

当地一位人士向长江商报表示,爱护白云边要像爱护眼睛一样,收取商标使用费就是象征性的,核心目的是帮助企业更好发展。

合作协议已过期8个月未续签

财务数据显示,2012年,白云边酒业白酒主业实现开票发货额40.9亿元,上交税金4.6亿元,与上年比双双增长28%。当年9月,松滋市政府则与白云边控股签订为期5年的《跨越发展合作协议》,并表示力争到2017年,使白酒主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在松滋入库税金突破10亿元,并适时启动上市。

然而事实是,此后6年白云边营销数据都未破50亿元。

根据白云边集团官网显示,白云边酒业2013年最终实现销售48.10亿元,与上年比增长17.42%,全年上交税金6.66亿元,较上年增长44.76%。但2014年白云边酒业业绩却陡然下降近8亿元,在2015年短暂上升后开始连续两年持续下滑。数据显示,2014年-2017年白云边酒业销售业绩分别为40.69亿元、44.14亿元、43.54亿元和40.97亿元;上交税金分别为7.08亿元、8.03亿元、7.90亿元和8.26亿元。

业绩不达预期,上市更是遥遥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签署时间为2012年9月,有效期为五年,因此该协议已于2017年9月过期而未续签,至今已经过去至少8个月。

事实上,早在2011年,白云边也曾规划利用3-5年的时间上市,但不巧遇上证监会暂停IPO。

一位知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合作协议未再续签,可能与此前未完成百亿目标和上市有关。

至于白云边为何不愿意上市,该人士分析,一是白云边拥有较好的现金流,上市主要是融资功能,对白云边吸引不大;二是上市后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还需如实披露财报,公司也不愿意把自己的财务数据公布。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白云边想谋划上市,商标必须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白云边酒业包装车间内,难觅“老通城酒”的身影。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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