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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再度被否后,茅台集团最近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被诉第三方包括当初提出异议的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等众多知名酒企。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最早要追溯到17年前。2001年开始,茅台先后9次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国酒”商标申请,这遭到业内一众酒企的反对,五粮液、汾酒、水井坊、郎酒、舍得酒业等企业均认为“国酒”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独占,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国家商标部门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
争议焦点:是否损害同行利益?
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误导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
茅台集团在此次起诉书中称:“国”自本身有“国家的”、“国家级”的含义,但是“国酒”作为词汇并不能得出“国内最好的酒”的含义,而所谓“国家级酒”的含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国酒茅台”的含义应当结合这一商标的整体来理解。“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
而对于未来事件的走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注册成功的困难还是非常大的。首先,行业内已经有众多知名酒企反对;其次,站在国家商标部门的角度,可能觉得这种业内资源独占可能会对业内其他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一旦核准注册,会不会引起其他酒企连锁反应,其他酒企是否也能注册“国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