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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子送达驳回的复审期限30日

阅读:939 2018-09-04 19:58:00 作者:云商标商标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商标局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中,全面对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升级创造,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全程电子化。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

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内容:

1、什么是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我局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不再以纸质形式送达。用户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2、哪些文件实用电子送达?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商标局将推行电子送达,第一批适合电子送达67种商标文件。纸质形式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仍采取纸质形式送达。

 

3、用户知晓接受电子商标文件?

商标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

用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修改用户信息。商标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进行校验。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4、商标电子文书下载是否有限制?
在“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可下载5次。如提示“下载失败”,请等待10秒或在非网上申请高峰时段再次尝试下载;如已超过下载字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请求重置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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