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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 能吸引百万粉丝为啥保不住昵称

阅读:62896 2019-08-14 12:44:46

7月底,在B站拥有数百万粉丝的敬汉卿,突然收到“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发来的一份“侵权通知函”邮件,对方自称是“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并表示敬汉卿目前使用的多个平台账号已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若不改名,他们会委托律师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账号。

  随后,敬汉卿在登录自媒体账号时,还真收到了一条侵权投诉。

  敬汉卿将自己的遭遇发布于网络后,引起网友及多位博主、律师的声援。许多视频博主也表示自己同样曾遭遇恶意抢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主说,自己也曾被要求支付35万元作为商标转让费。

  不仅仅是网红博主们遭遇商标抢注,有网友发现,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的微博账号@来去之间也被抢注为商标。

  抢注商标成本低获利大

  商标被抢注不仅仅是视频博主们遇到的问题,专家表示,目前抢注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抢注名人的名字、知名影视剧角色名等情况都很普遍。

  商标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以注册为主使用为辅,如果想要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需要先注册。

  一般而言,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高者可能达到数百万元乃至更高,获利十分可观。

  低成本高收益,也就此造成“钻空子”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层出不穷。从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来看,申请量高而使用率低。例如,2018年申请数量超过700万件。

  对于这样的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曾表示,一方面原因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

  商标被抢注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也使得一些人没有选择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正如敬汉卿发布的视频中所说,如果要维权的话,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金钱,为了避免投入大量精力,一般的情况就是破财消灾。

  要维权需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有些人“破财消灾”的行为,专家表示,维权渠道是畅通的,商标注册基本上是自由的,如果发生了恶意抢注情况,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争议商标无效,这种无效是溯及既往的。

  同时强调,任何一种法律途径都有一定的程序与要求,举证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首先要搜集证据,证明姓名、昵称或者笔名的知名度,需要证明争议商标在被申请之前就已经具有知名度了,从而说明商标抢注人是恶意的,然后可以提交证据,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

  “因为你主张说这个注册商标侵犯了你的某项权力,那你首先要证明你拥有这种权利。就姓名本身来说,普通人对姓名是不能独占的,重名的很多,拿姓名注册商标也一样。”专家解释说,如果姓名本身没有一定的知名度,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即使别人拿这个姓名去注册了,也不至于说让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误认为说这个商标跟你有关系,如果不会产生这种情况,就没有造成侵权。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后,有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30日之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一审。一审后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再提起诉讼。

  “当然这个诉讼的被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了,原告就是不服的一方,另外一方当事人就是第三人。”如果对再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

  新商标法将处罚恶意注册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果和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同名了,那么普通人还能申请商标吗?

    商标权是有界限的,即只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或者是商品类别。商标一共有45个大类别,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例如可口可乐、肯德基等耳熟能详的商标,越驰名所跨类别保护越多。而一些普通的商标,在其他类别是无权阻止别人注册的。

  以范冰冰为例,范冰冰是一个名人且是影视演员,那么和影视相关类别肯定是不可以注册的,而其他类别能否注册,要通过个案去判断。

  “不能因为范冰冰是名人,所以这45个类别都不允许别人注册,那也要看别人注册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又不至于引发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那也是可以的。”举例说,例如这45类中离影视较远的化工类别,如果名人范冰冰没有注册商标,有人的名字也叫范冰冰,在不产生混淆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可以注册的。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以及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这两个方面,对商标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

  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

  今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对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


(网站声明:本文转载每日经济新闻,云商标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文仅作参考,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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