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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博世电器有限公司想将“科海尔技”商标申请注册在“冰箱”等商品上,2019年初被商标局驳回,大家可能已经猜出被驳回的原因。
该案中申请商标为第30880877号“科海尔技”商标,由青岛博世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冰箱、冰柜等商品上。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的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素。
众所周知,“海尔”是知名的电器品牌,属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1993年就已经向商标局申请并注册了第752873号第11类“海尔”商标、第856251号第11类“海尔 Haier”商标、第4534786号11类“海尔”等商标,目前尚在注册有效期内。“科海尔技”虽然文字差别较大,但整体容易看成“海尔科技”,“科海尔技”商标极易使社会公众和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海尔”系列商标相混淆,并把指定申请的商品误认为是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
本案中第30880877号“科海尔技”商标与第752873号第11类“海尔”、第856251号第11类“海尔 Haier”、第4534786号11类“海尔”商标构成近似,所以被驳回。
在“科海尔技”注册申请之前,也有很多类似商标被驳回的例子,比如第6612890号“海世家尔”、第7041426号“海品质尔”,第9064833号“海尔智能顶 Haierkc”,这些申请商标都因“海尔”部分与第752873号第11类“海尔”、第856251号第11类“海尔 Haier”商标构成近似,已被商标局驳回。目前,第30880877号“科海尔技”商标,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商标申请已经无效。
与“海尔”商标类似,“格力”、“美的”都属于知名商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994年就申请注册了第800547号第11类“GREE”商标,1995年申请注册了第994210号第11类“格力”商标,目前尚在注册有效期内。而之后申请的第6907398号第11类“格;GDEE”商标、第6059168号第11类“GBEE”商标,虽然文字有较大差别,但整体却极易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格力”、“GREE”系列商标相混淆,目前这些商标的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驳回,已经无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注册了第1793662号第11类“美的;MIDEA”商标,其后申请的第6526297号第11类“美的王子;MEI DI WZ”商标、第6682308号第11类“MAEDE”商标、第6621385号第11类“美的蓝天;MEIDILANTIAN”商标,这些也都因整体极易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美的;MIDEA”商标相混淆,被商标局驳回,这些商标的注册申请也已经无效。
知名商标还有很多,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申请商标如果整体与知名商标近似,审查会比较严格,极易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还是绕过这些与知名商标相似的设计,用自己独创的设计来申请商标,较为稳妥。
文章来源: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