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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第1221382号商标,申请人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以下简称迪奥尔公司)。申请商标的原属国为法国,核准注册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国际注册日期为2014年8月8日,国际注册所有人为迪奥尔公司,指定使用商品为香水、浓香水等。
申请商标经国际注册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迪奥尔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澳大利亚、丹麦、芬兰、英国、中国等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2015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迪奥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遂驳回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迪奥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背景
该案在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庭审以“全媒体”方式进行了全程直播,国内外多家新闻媒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学者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部分驻华使节以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审理过程。该案和单纯在国内商标申请注册案件不同,充分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中国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涉外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保护,进一步树立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