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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南非与我国贸易额在非洲各国中连续多年位居首位,其中2018年我国与南非进出口总额达到435.50亿美元,我国也已经连续九年成为南非最大的贸易伙伴。鉴于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扩大与深入,知识产权在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 南非的知识产权法最早可追溯到1916年的《专利、设计、商标和著作权法》,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大规模修订,南非知识产权法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电影法》《商品标记法》等制定法为主体、以普通法为补充,以国际条约为指导的混合法律体系。南非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与司法体系方面,也在近年来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国际标准来衡量,南非的知识产权立法被认为相当先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LESSER(2001)将南非知识产权制度列为发展中国家的首位,所依据的指标是对TRIPS协定的遵守程度、PCT的适用、专利制度的效率与成本等。 南非的专利仅仅指发明专利,没有实用新型的制度设计,且外观设计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南非对专利采用先申请制,不采用审查制度,即南非并不对一件专利申请作出审查,判定其新颖性、创造性,也不对范围过于宽泛的专利申请限制其保护范围。但任何专利在其生命周期内都可被任何人申请撤销,在撤销程序中才会处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也即进行实质审查。一般来说,一件发明只要在其优先权日前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即可视为新的发明,现有技术包括所有物件(可以为产品、程序或其信息及其他),已通过书面或口头描述、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在南非或其他地方)所获得,即南非遵循的是绝对新颖性的要求原则。只要一件发明在其优先权日前不构成现有技术(有例外),且该发明所涉及的技艺不为熟悉该技艺的人明显掌握,则可被视为含有创造性因素。 南非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专利注册,为专利申请人提供相应表格。南非的专利可以以临时申请形式提出,临时申请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交,也可委托专利代理人,发明描述必须完整清晰。当发明足够成熟且申请人希望尽快取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可直接提交完整申请,且必须委托专利代理人提出。 南非采用WIPO的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但分类仅到小类,而不再细分到组或小组。大约需5个月的时间来处理一件新的专利申请,还有9个月是法定的等待期,走完整个程序需要大约2年。南非的专利保护期为20年,与TRIPS协定的规定一致,但权利人自提交完整的专利申请后第三年起必须每年缴纳续展费,否则专利权将会失效,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者未获得在专利期应得的报酬,专利可以延长期限。 在南非,外观设计包括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及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指应用于任何物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图案、形状或其结合、装饰,或者以上两种或者更多种类的结合,并通过其他方法得以应用,而不考虑其中的美学特质。实用性外观设计指应用于任何物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或者以上两种或者更多种类的结合,并通过其他任何方法得以应用,具有应用该外观设计的功能必有的特征,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掩膜作品或一系列掩膜作品。要获得登记,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并在现有技术中不常见。就同一个外观设计而言,可同时申请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及实用性外观设计。此外,南非适用登记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体系,外观设计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登记,所提供的保护也限于选择的商品,但可以同时在1类以上商品上登记。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性外观设计为10年,自登记之日或发布日期(如果发布日期早于登记之日)起算。自适用的发布日期或者登记日期后起第三年开始,必须每年支付续展费用。 在南非,不经注册也能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根据商标法,商标必须注册才能受到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根据普通法而获得某种形式的保护,但以注册为优先考虑。南非在商标权的取得上遵循注册优先原则,强调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证据。可以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所有商标的注册事务,并保存所有在此前已正式申请与注册的商标。在南非申请注册商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商标注册机构进行审查,注册机构考虑申请的可注册性及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近似性,并有权自主决定接受、驳回或者设定限制条件。一旦接受,商标注册进入第二个阶段。第二阶段是公告注册申请并接受异议,相关方可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起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则申请即可注册。目前从申请到注册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年。自申请之日起,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10年,没有次数限制。南非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共有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南非不允许多类别申请,单个类别需要另外提出申请,以寻求保护。 知识产权体系 位于比勒陀利亚的专利局委派专利注册处负责保管专利注册文件,且应对外公开或发布在专利杂志上进行公开。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局享有司法权力,但大多限于行政事务,对于专利局的决定可以向专利委员会提起诉讼。专利委员会有权对专利法的民事诉讼进行初审。据南非专利法的规定,只有专利委员会法院是专利诉讼的一审法院,其地位相当于高级法院分院。专利委员会法院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又审理专利无效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这两种案件。对于专利委员会的裁决,可以上诉到德兰士瓦省高等法院或直接上诉到最高上诉法院。无论在专利局或专利委员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由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可出庭高等法院的律师或者辩护律师代表。在专利委员会法院的上诉法院中,只能由专利律师、可出庭高等法院的律师和辩护律师代表。 对于商标而言,只有针对注册商标才能提起侵权诉讼。南非设有商标局,并设有局长。商标局管辖的案件包括注册商标异议、修改注册簿、在特定条件下移除或改变商标注册以及商标的不使用撤销。根据南非商标法,商标局长享有与德兰士瓦省高等法院法官相同的审判权,对商标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德兰士瓦省高等法院上诉。在南非法院可能发生两类商标程序:商标申诉与商标诉讼。两者的区别在于:在商标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只能获得禁令救济与上交侵权产品的救济,但不能获得损害赔偿。在商标诉讼程序中,以上三种救济都可能获得。如果向法院提起申诉程序,结案时间较诉讼程序更为快捷,故大多数案件采用此程序。但如果想要获得损害赔偿或者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或者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从而需要口头证据的,则必须采用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服务 南非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介服务机构,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南非知识产权法协会(SAIIPL)。南非知识产权法协会成立于1954年,由140多位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从业人员组成,他们分属南非36个从事法律业务多年的公司或官方认可的专利代理事务所。这些公司和专利代理事务所分布于南非比勒陀利亚、约翰内斯堡、开普顿和德班等6个重要的城市,在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咨询和代理方面广泛开展业务。该协会的宗旨是: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咨询;为保护知识产权起草和提交必要的文件;提高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专利代理和律师的权益;就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问题与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提供咨询;争取和提高南非在国际社会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利益和形象,并与国际上知识产权组织保持联系;贯彻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准和惯例,保护南非公众的利益。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aiipl.org.za)是了解南非知识产权法各个方面专业人才的重要窗口与平台,其中分别列有南非主要城市如比勒陀利亚、约翰内斯堡、开普顿和德班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与商标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