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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赔偿上限由300万提高至500万元,旅客不系安全带客车不许出站,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泄露用户住宿信息和通信内容正式入刑,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时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11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恶意注册商标赔偿上限为500万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正式施行。这次修法,重点围绕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
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新《商标法》第四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泄露用户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将入刑
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
《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具体从违法信息数量、传播范围等方面加以判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从泄露的用户信息数量、后果严重程度等方面加以判断;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具体从相关证据所涉案件重要程度、造成证据灭失的次数、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等方面加以判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程度、前科情况、造成后果等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解释》第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纳税服务新规范:70种证明资料无需报送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正式施行。
新版纳服规范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审批”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两项审批;改税务登记为信息报告,推行新办企业“套餐”;改税务注销为清税申报,推行“免办”“即办”“承诺办”,下大力气优化新办注销程序。
新版纳服规范大幅精简纳税人办税资料,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规定留抵税额退税时间和出口退税时间等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
央行制定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11月15日起施行
11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原《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将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审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将贵金属纪念币图样纳入管理,扩大管理半径;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可不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细化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规则;明确检查权和处罚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