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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枚商标缴纳1个申请官费,可以在本类中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10个商品,不足10个商品的,官费认为1个的官费,超过10个商品的,超出部分额外收取官费。
一个类别一般有几千个商品,注册申请并没有限定商品的项目数量,如果你愿意,在任何一个类别指定100个商品也可以,只不过相当于10个商标的官费了,官费就比较惊人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怎么在不额外产生费用的基础上,选择这10个商品呢?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下:
《区分表》共分为商品(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和服务(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两大部分。区分表收录了各个类别的标题、各类似群号和类似群名称,以便检索。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
举例来讲,如第五类,类似群名称指的是: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或0502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我们不应选择类似群名称,应填写具体商品,如:维生素制剂*050090、鱼肝油050150、补药050262等。
接着第2条说,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若该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用中文(一)、....表示,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类似,不同部分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类似。
举例来讲:如第5类0501类似群,分为八个部分,如果你注册了第(一)部分的维生素制剂,那么仅能限制第(一)部分的商品不被他人注册,但第(二)---(八)部分的商品,例如第(七)部分的隐形眼镜清洁剂,他人仍然是可以注册成功的。
商品中有很多商品虽然不在一个类似群,甚至不在一个类别但却是类似的。商品后面都有详细备注说明。
如0501第(一)部分的维生素制剂是和0502第二自然段的医用营养食物类似的,这也是为什么你注册时并没有人申请0502,可是却因为0501的某个商品驳回的原因,也就是交叉检索。
又如选择30类3002的第(二)部分-茶饮料,可以同时限制他人注册29类、32类的一些商品。申请人便可以在有限的费用内实现最大的价值,待费用充足时再进行补充注册。选择商品时,在都能注册又没有其他要求的基础上,便可以选择这些类型的商品,一举n得。
来源:商标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