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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沪江”二字,沪江网和上海理工大学开启了一场漫长的商标纠纷。一方是与原沪江大学有着一定历史渊源的上海理工大学,一方是拥有系列“沪江”商标的在线教育互联网企业,双方因对“沪江”商标标识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两个沪江的商标争夺
2001年,还在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求学的伏彩瑞同学创办了英语学习网站,作为上海理工大学的学生,伏彩瑞很自然地将上海理工大学的旧称“沪江大学”作为其网站的名称。最开始的伏彩瑞同学并没有多大野心,也不认为将这个倾注了心血的网站起名叫“沪江”有什么不妥。
2006年,随着沪江网的用户人数规模越来越大,伏彩瑞决定将沪江英语学习网站正式上升到企业化的发展模式中。2006年11月3日,伏彩瑞提交了“沪江英语”的申请注册商标(第5700432号)。2007年,当伏彩瑞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后才知道同校同学陶涛已经先于自己1个月申请了“沪江英语”商标,自己的申请因为存在在先被驳回了。为了扫清注册商标第5700432号“沪江英语”的障碍,伏彩瑞在陶涛申请的“沪江英语”初步审定公告后提出了异议,这是伏彩瑞围绕“沪江英语”商标与案外第三人展开的第一次交锋。
历经两年异议程序,在先的“沪江英语”异议成立,不予注册,在后的第5700432号“沪江英语”商标看到胜利的曙光。2013年9月28日第5700432号“沪江英语”注册商标核准,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项目。
2016年2月25日,伏彩瑞的母校—上海理工大学向沪江公司提出了侵权诉讼,要求判令沪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沪江”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使用。
法院的最终判决
上海高院认定“沪江”并不属于上海理工大学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沪江公司并未存在攀附母校声誉标识的主观恶意;沪江公司将沪江大学与公司联系撰写文案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原沪江大学虽然与上海理工大学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但自1952年以来,“沪江大学”的名称一直未实际使用,即便上海理工大学保留了“沪江大学”校牌、曾使用“沪江大学校友会”名称、其主办公司及内设机构的名称使用了“沪江”,但不能据此认为“沪江”系上海理工大学的名称或字号。由于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标识不享有企业名称等权利,其关于沪江公司使用“沪江”标识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的上诉理由,法院亦不予采信。
商标申请“在先考虑”原则
放眼行行色色的商标纠纷案,无非逃不过“近似”或者“在先”字眼,而所有案件的结局,都避免不了“在先原则”的考虑。这就是说企业不仅要有商标,而且时间上要早。不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补未完成的“课”,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就可能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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