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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一位老大爷姓名叫做“支付宝”,这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当初为何这位老大爷要状告阿里巴巴呢,主要是支付宝成立后迅速扩展开了,而这位大爷名字恰好也叫“支付宝”,于是有很多网友看到之后就找上门要与他合影甚至还提出进行商业合作,老大爷对此实在忍受不了,才状告阿里巴巴侵犯他的姓名权。
2004年,支付宝成立,可能那时候支付宝也没有想到。在1962年的时候有一个叫支付宝的大爷出生了,爷爷考虑到“付字辈”,并且又想这是个宝贝孙子,就起名为支付宝。大爷除了自己叫支付宝外,家里兄妹四人,哥哥叫支付顺,弟弟叫支付发,妹妹叫支付花,他叫支付宝。顺,发,花,宝其实都是吉祥的名字!
大爷是1962年出生,而马云的支付宝直到2000年才注册,从时间上来看,老大爷叫做支付宝的名字肯定是要比马云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要久的,那么马云的支付宝是否存在侵权呢?而且支付宝大爷说了,已经影响到了他的正常生活,因此,将支付宝告上了法庭。支付宝大爷曾经给律师聊过这个问题,想知道胜算有多少,最后律师建议撤诉,因为这两个名字属于不同领域,不涉及侵权,而且支付宝大爷也没有注册“支付宝”这个商标,后来起诉之事不了了之。
网友说的是“当时马云知道老大爷想状告阿里之后,和老大爷取得联系,并且还以阿里巴巴的名义给大爷授权开了一家“支付宝官方商店”。很多外地的游客旅游时也会去慕名打卡,同时照顾支付宝大爷的生意。此外,支付宝大爷还会经常参加各类网红节目,日子过得幸福美满。
职业病或多或少人人都有,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知识产权顾问不由自主的想到人名能否注册商标这个问题,情不自禁的想跟大家谈谈人名跟商标的关系。
姓名作为一种符号,本身便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自然人的姓名主要由文字或字母组成,在具有显著性且没有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具有商标的可注册性。姓名想要成功注册成商标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没有同类似商品在先冲突的名字;
其次,没有违背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禁用条款,例如名人姓名或社会公众人物容易产生来源误认或不良社会影响;历史人物人名:为公众所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等的姓名、谥号、别称等因其历史作用而影响着当今公众,一般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那有人说我的名字既不是名人姓名,也不是历史人物人名,也没有在先权利冲突,是否就一定可以注册了?比如有人姓甘名肃,申请甘肃当然不行的,这属于禁止性条款里的有关地名注册的规定。
商标无小事,任何商标申请注册都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才能顺利进行。这里也有部分不良影响是审核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的,所以万一驳回还可以通过复审来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