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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追剧除了剧情带来的惊喜外,弹幕也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弹幕中总会出现不少经典的语录让人哭笑不得,使得看弹幕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看剧时的习惯。
弹幕(dàn mù)也就是我们平时在视频平台观看节目时,弹出的评论性文字,给人一种“实时互动”的感觉。现在很多年轻人看剧时都习惯开启弹幕,甚至“无弹幕不欢”,因为一些网友的评论十分有趣,有一些还有“答疑解惑”的功效,可谓是体现了网民逆天的创造力。
弹幕一词的突然爆红,也就引来商标注册风波,那么弹幕一词能注册为商标吗?
近日,哔哩哔哩(简称B站)公布年度弹幕数据,“AWSL”以3296443次发送成为2019年B站年度弹幕。
而也就在12月2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发布消息,北京知产法院在近期就审理了“弹幕”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根据商标局官网数据,B站申请了有关第35类“弹幕”商标有4件,最近审结的是2017年注册的“弹幕”商标。商标局以及商评委都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B站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弹幕”一词通常是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弹幕”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过,小编查了一下,B站于2019年5月6日申请的第35类“弹幕萌板”商标倒是在10月27日初审公告了,现在处于三个月的公告异议期。若是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再过一个月该商标就能成功注册了。
“弹幕”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呢?
我们都知道,商标本质上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显著性是商标的最基本要求。《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也规定了“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通常来说,过于简单的数字字母、装饰性图案、广告用语等由于标志本身的特性,使得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般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显著特征,不能获得注册。
“弹幕”商标被驳回,主要是相关公众在看到“弹幕”时,通常会将其认知为观看视频时屏幕上实时呈现的字幕本身,而不会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作为商标申请人,为了取得更好的营销效果,将传播热度高、吸引眼球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是商业选择的结果,但是,纵然奇思妙想层出不穷,商标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亘古不变,正所谓“商标千万条,合法第一条”。不过,商标显著性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还说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总之,大家在注册商标时,还是要先了解《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以免面临商标不予注册或者被驳回的难题。或者直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申报注册,全面的服务使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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