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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作出再审行政裁定,对于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太弘威视公司”)在第9类“非医用X光产生设备和设备”等货品上所申请注册的“太弘威视”商标权失效宣布恳求行政部门纠纷案件,裁定驳回太弘威视公司的重审申请办理。
到此,该商标失效宣布案亲身经历了商标失效、一审、二审、重审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流程,最后太弘威视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2125350号商标在“非医疗器材x光片造成设备和机器设备、报警系统、间距录像仪、电子防盗设备”等货品上的申请注册被称作自始失效。
2016年年中,同方威视在销售市场全过程中发觉“太弘威视”商标名字与同方威视的“威视”知名品牌类似,危害了同方威视x光片机x光安检机的品牌推广。
2016年末,同方威视另外提到“太弘威视”商标失效宣布恳求及其商标民事诉讼侵权行为起诉。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评审委员会(“商评委”)案件审理,裁定太弘威视商标在“非医疗器材x光片造成设备和机器设备、报警系统、间距录像仪、电子防盗设备”等货品上失效。
太弘威视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案件审理后驳回申诉太弘威视公司的诉请。太弘威视公司不服气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到上告。在二审诉讼阶段,太弘威视公司经北京高院于2018年10月29日裁定准予其撤销上告,一审判决从而起效。
2019年10月31日,太弘威视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商评委裁定。北京高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1月20日做出裁定,驳回太弘威视公司的再审申请。
“太弘威视”商标无效宣告案历经3年,同方威视终获胜诉。
“威视”做为同方威视的关键商标,在安检领域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品牌效应日渐凸显。同方威视诉“太弘威视”商标无效案获得重审胜诉,有利于维护同方威视“威视”知名品牌在X光安检行业的名气,清除市场搞混状况,支持同方威视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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