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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乔丹侵权案败诉,被撤回“乔丹+图形”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美国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至此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案,在经过了许多年、多方和多次的博弈后,终究还是以国产“中国乔丹”败诉为终局,历经有多少人现在才晃过神来,原来,乔丹体育跟篮球明星乔丹本人无关!
看着这矫健飒爽的握球身姿,旁边还有赫然的“乔丹”字样,乍一看是巧妙地捏造了一个Air Jordan的中(shan)文(zhai)版。
话说真正的乔丹大哥,8年前就开始不爽。
2012年2月3日,迈克尔·乔丹就向中国一家法院,指控乔丹体育公司侵权。
然而,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2014年,一审宣判,中国乔丹没有侵权。
乔丹不服。
2015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乔丹再次不服。
多年以来,双乔丹之争终于迎来了今天的正义宣判。法院撤销之前的判决,重新宣判中国乔丹败诉,撤回“乔丹+图形”商标。
虽然中国乔丹是国货品牌,但是在这个商标的事情上,我相信很多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但是,为什么多年前的一审、二审,乔丹大哥都败诉下场呢?
于是小编扒了一下这份13000+字的判决书。
除了看到了乔丹大哥从2012年开始的艰难维权之路,更看到了,中国乔丹“呕心沥血”的花式挣扎。
笑死我了。我来大家扒一扒。
花招一、中国乔丹认为,他的商标与乔丹的运动形象的身体轮廓并不完全相同,那个矫健的动作是篮球运动中的常见动作,没有表现出乔丹的个人特征,与乔丹无关。
真的与乔丹无关?真的没有体现乔丹的特征?
难道乔丹拿的真的不是篮球,是乒乓球?
我又再定眼一看:这不就是镜面处理吗?还与当年乔丹的红色球服交相辉映呀。
花招二、中国乔丹认为,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
中国乔丹真的打造了“属于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而不是搭便车?
乔丹大哥方提交了两份调查报告。
这两份报告在2012年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常熟五个城市中进行,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实际调查的人群分布特征与全国人口普查的特征基本一致,调查过程也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
说明这两份报告具备较高的真实性、证明力。
根据公示的调查结果,我制作了一个表:
明显看出,2012年,大部分中国民众都是误以为,乔丹体育是与乔丹有关的!
话说,中国乔丹也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但由于真实性难以认定,法院不采纳。
花招三、中国乔丹认为,乔丹本人不能就“乔丹”享有姓名权。
让人咋舌!原因有几个,简单来说。乔丹的姓名是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而乔丹(Jordan)只是他的姓氏,不能算作侵犯“姓名权”!再来,我国有4200多位叫“乔丹”的公民,国内媒体也使用“乔丹”指代其他外国人,怎么可以说我的“乔丹”就是你那个“乔丹”!
花招四、中国乔丹,还为“为什么要叫乔丹”进行了多番解释。
2012年,中国乔丹解释,“乔丹”的含义为“南方之草木”。
2014年,中国乔丹又解释,“乔丹”为“美好的意思”、“普通含义,美好意愿”。
2015年,不知心虚还是为啥,又解释了一遍:在90年代中,还是村办企业的时候,“乔丹”是晋江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帮起的名字!
对此乔丹公司还发表了声明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对此乔丹侵权案告一段落。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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