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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7541750和17541835。原告依法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原告数人科技指出,ofo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即指代ofo,当数人科技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自身之间的联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数人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
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请求法院: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
2、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
据悉,数人科技2015年12月14日,其在App Store上线了一款名为小黄车的软件,该软件分别在2015年12月25日、2017年5月31日、2017年7月28日进行过三次更新。
由此可见,品牌商标其实可以看作是企业的一笔无形资产,绝对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