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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市华太电池与义乌“华运”电池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经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诀,华太公司最终取得胜诉,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华太公司始建于1993年5月,拥有各类先进的全自动电池生产线40余条,年产电池近27亿只,其以优良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使华太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近年来,华太公司在义乌市场和网络上发现,多款电池的包装装潢和“华太牌“电池极为相似。为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华太公司于2018年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仅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华运牌电池停止使用与华太牌电池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赔偿华太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华运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法院认为,华太商标是山东省著名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华运经销商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华运经销商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商标侵权案告一段落,有力地用法律武器保护了知识产权,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