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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晒娃、自拍视频、网红带货、转发图片、网盘分享电影资源……你在轻动手指的瞬间,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今年的4月26日,正值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著作权法,你了解多少?
著作权法?和我有关吗?
现行著作权法于1991年施行,经过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对鼓励作品的创新和传播,保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等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互联网时代,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为适应变化,著作权法需要适时修改。
修改亮点一:首次出现“视听作品”的表述
今天提交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什么是“视听作品”?你随手拍的小视频算“视听作品”吗?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为大家答疑解惑。
修改亮点二:加大侵权行为处罚力度
此次提交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认为,这将有利于解决著作权维权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实痛点。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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