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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本田”、“丰田”汽车刹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经过检察官的细查,真相终于明了。昨天下午,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冒名顶替的犯罪嫌疑人冯某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审查逮捕,发现冒名顶替疑点
2019年12月,该院受理了一起报捕案件,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上清晰地写着:犯罪嫌疑人冯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本田”、“丰田”等十种汽车刹片数万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该院员额检察官张敏玲办案组受理此案后,检察官助理张丹芳在仔细完成阅卷摘录工作后,发现该案有蹊跷,存在犯罪嫌疑人顶包可能,现在审查逮捕的冯某可能并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就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从最初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入手,把现场查获情况及所有到案人员的笔录按照时间顺序一一排列,发现疑点重重:先是一个叫林某的人,曾向市场监管局承认,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是自己生产,还租了仓库来仓储;次日,证人罗某也证实仓库是林某租用。但约一周后,冯某却主动向市场监管局承认自己才是制假者;而后曾在现场查获笔录上签字的仓库保管员陈某,向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明自己并非仓库保管员,而是临时接冯某电话到场搬货。紧接着,林某“翻供”指认冯某才是真正的生产者;证人罗某也指认生产涉案产品的厂房是冯某租用。冯某也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嫌疑人,而且多名人员指向冯某是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冯某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刑事案件的高度敏感,张敏玲和张丹芳都“嗅到”了丝丝不寻常,自认、指证、翻供,前后矛盾的供述与证言,二人把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第一手资料反复琢磨。再结合公安机关移送的讯问、询问笔录及书证,一份份、一张张比对快递单、客户通讯录、银行明细,发现嫌疑人冯某的银行明细较为简单、交易数额不大,不能反映出他经商办企的情况。
反倒是林某与多人、企业频繁转账,资金进出数额较大,不能排除他经营企业的合理怀疑。如果林某才是真正的嫌疑人,他为何突然翻供,冯某又为何要顶包让自己身陷囹圄?翻供和顶包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一连串的疑问考验着检察人员对证据的分析及把握能力。
引导侦查,揪出背后真凶
翻出林某在市场监管局的第一份笔录,其中几个字紧紧抓住了检察人员的视线:2015年因生产刹车片被查。检察人员马上进行查证,果然,一份刑事判决书进入了她们的视线。就是这份判决书,让一切都有了合理解释:2017年,林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一生产地点、同样的侵权产品、缓刑考验期。答案昭然若揭。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控犯罪不能仅凭推测、假设,要靠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据更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
捕诉一体改革的关键在于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公诉人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提高侦查取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在批捕阶段就能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张敏玲对捕后引导侦查列了详细的清单,尤其是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为日后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检察官在引导侦查的同时,注重监督侦查,及时与公安民警沟通案件进展,确保信息共享,使侦查高质高效。
4月2日清晨,公安人员将林某抓获。随后,民警及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至林某实际经营的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刹片千余件。张敏玲和张丹芳闻讯也立即赶至现场,就证据收集作进一步引导,尤其是针对厂房租赁合同、工资单、缴款凭证、考勤登记表等书证逐一核对,及时提醒公安民警扣押相关人员的手机、计算机等并进行电子数据提取等。
当晚,林某向公安机关承认是他指使冯某顶包。
“李鬼李逵”均难逃法网
原来,林某在自己生产假冒品牌刹车片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后,猛然想起,自己之前就因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正处于缓刑期,这次再被抓就得去坐牢了。于是,林某想到了自己亲戚冯某,他离异单身一人且无业,是否可以让他替自己顶罪?林某找上冯某后,一番游说加上许之以好处,冯某满口答应下来,冒名顶替主动揽罪。
4月26日,林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该院审查逮捕。由于捕诉一体,张敏玲办案组已经对该案进行全面引导侦查,追诉到案的林某当天就被批准逮捕。同时,冒名顶替的冯某也将因为自己的行为面临法律的严惩。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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