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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就用“面条鲜”。这是湖南乃至全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一句广告语。“面条鲜”这个酱油品类,是“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原创的酱油新品类,是其主营的酱油三大单品之一。
面条鲜品类推出三年后,一家名为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亦推出“面条鲜”酱油。加加食品因此于2016年提起诉讼,认为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属不正当竞争。
历时四年,经过三次对簿公堂,加加食品终于赢得这场激烈的“面条鲜”争夺战。
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崛起战略”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涉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等方面的公正审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其中,“面条鲜”之争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发布,经过一审、终审、再审,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园公司系不正当竞争。这是商标知识产权界定的一个重大突破。
对于加加食品而言,面条鲜是其酱油品类的三大单品之一,赢得这款知名商品争夺战,将大大推动公司主业发展。
一波三折 清香园被认定侵权
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畅销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市,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2年,四川清香园开发新产品中坝“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11月上市销售。2015年9月,开始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地销售。
加加食品认为,清香园是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一波三折,经过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面条鲜”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因此,“面条鲜”已成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加加食品发力主业
日前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面条鲜”,检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当检索清香园时,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
一字之差,标志着这场长达4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由于加加食品“面条鲜”产品经过长期市场推广,早已在全国家喻户晓,因此这也可能是近年来最具全国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
特有的商品名称经过大量宣传、商品交易,往往会获得与商标一样的识别效果,给该商品的开发主体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在该商品名称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市场主体使用该商品名称,会不当利用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
大单品一直是加加食品的核心战略,面条鲜、原酿造和减盐生抽是加加食品酱油品类的三大单品,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构成。2019年年报显示,加加食品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其中酱油类产品实现营收10.2亿,占据半壁江山。
知名商品“面条鲜”之争最终以加加食品胜出结束,将直接推动以“面条鲜”为代表的三大酱油类单品市场销售,对加加食品今年聚焦主业的战略大有裨益。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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