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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车热销引发专利侵权纠纷,权利人索赔500万

阅读:238 2020-06-13 14:52:34

“帝都很堵,坐地铁又挤又要下台阶,所以我想买一个平衡车。”这是一个网友在电商平台上的留言。

  “6·18”购物节又要到了。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购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今年各大电商平台的电子产品的热销榜单中,一种叫做“平衡车”的高科技产品崭露头角,博得越来越多都市上班族们的青睐。

  平衡车,又叫体感车,没有方向盘,采用站立式驾驶方式,以电池为动力,通过身体重心或操控杆控制车体运行。踩上平衡车,就像动画片中的哪吒蹬上风火轮一样,极大满足了现代年轻人的猎奇感和好奇心。在平衡车产品日益畅销的同时,自然也会引发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在京东网站上销售平衡车而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权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高达500万元。

  被控侵权产品

  原告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纳恩博常州公司)和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纳恩博天津公司)是名为“模块化的两轮动平衡车”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他们发现由被告一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特威公司)和被告二揭阳市领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领奥公司)共同制造的型号为“A13-4青春蓝牙发光音乐双控”平衡车产品目前正在京东网上商城热销,于是就进行了公证购买。

  两原告通过将上述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后发现,该产品均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专利权。同时,两原告还发现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郑某,原告认为正是在郑某的控制下,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于是,两原告将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郑某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并要求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30万元。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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