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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饼虽小 侵权事却大

阅读:454 2020-06-19 18:19:44

  绿豆饼好吃,可发霉变质了却很糟糕,尤其是吃下霉变食品后有损身体健康。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2017年8月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的消费者严先生在长寿路某超市购买了绿豆饼吃,没想到食用后就拉肚子。严先生仔细查看未食用的绿豆饼后发现,剩下的绿豆饼竟然有发霉的迹象。于是严先生在第二天就投诉到攀枝花市东区消委会,请消委会协调解决。

  8月2日上午,接到投诉后,东区消委会立即将该投诉交由东区市场监管局向阳村市场监管所办理。向阳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转办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消费者,几乎是在严先生投诉10分钟后,监管所工作人员就到达了被投诉的超市,进行检查。

  在超市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被投诉品牌绿豆饼还有4袋,均包装完好,其中2袋绿豆饼都能通过其淡黄色透明包装,肉眼可见包装内的食品已产生霉变。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程序,将该超市经营的涉嫌感官性状异常的绿豆饼在消费者及经营者双方见证下进行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消费者严先生投诉该超市一案展开了调解。

  从8月2日到8月10日,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双方在8月10日的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原谅经营者非主观故意销售霉变食品的行为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该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绿豆饼的购货款项人民币4.3元;经营者向消费者当场赔礼道歉。

  同时,由于该经营者销售霉变食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向阳村市场监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了诉转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最终对该经营者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绿豆饼4袋;罚款2600元。

  本案中,涉案的霉变食品虽在包装标识的有效期内,且经营者索取并留存了该产品的质检报告、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忽略了产品查验义务中及时清理和下架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无明知不可为而为的故意,却有疏忽大意的主观过错。而本案涉案金额虽然只有4.3元,但因经营者侵权违法行为,经营者不仅赔偿消费者500元还受到了行政处罚2600元,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购买食品时,不要光看保质期,同时还要注意食品性状等其他情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相关票证以便维权。(记者 马工枚)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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