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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6月23日讯 提到金庸武侠小说,可谓是家喻户晓,书一上市,常常备受青睐。可当你花钱买到的是盗版书,你又会作何感想?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芙蓉区百川书局因为销售盗版《雪山飞狐》图书,被法判赔5000元。此外,该书局还涉及其他十一种金庸武侠小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网售盗版图书,权利人向百川书局索赔5万元
经过授权,广州市朗声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声公司)合法取得了《雪山飞狐》等十二部金庸作品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作品简体字中文版本的权利,使用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随后,朗声公司与案外人广州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授权该出版社合法出版相关作品的朗声旧版、新修版、珍藏本。该图书还采用了新型数码防伪技术,每种单一作品的最后一册封底定价处及外包装盒上均贴有完好的独一无二的防伪标签,凡无防伪标签的该系类图书,均系盗版无疑。
在售书过程中,朗声公司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盗版书籍。在公证员监督下,2018年11月13日,朗声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百川书局运营的“百川图书文化”网店,以358元包邮的价格购买了“金庸武侠小说全集作品集旧版套装36册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其购买页面显示有“30天内156套成交”、“1535套可售”等内容。
2018年11月19日,广州出版社有限公司对该套书籍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该批鉴定样书与正版书相比,印制质量低劣,印刷工艺与正版图书相比存在显著差异,且正版图书单品最后一册封底定价处均贴有完好的独一无二的防伪标签,鉴定样书无防伪标签。我社确认该批鉴定样书非我社出版物,系盗版无疑。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朗声公司以百川书局销售侵犯其《金庸作品集》中十二种图书的著作权,分别向提起十二案著作权侵权纠纷之诉,而本案所涉及的是《雪山飞狐》。朗声公司诉求天心区法院判令百川书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朗声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百川书局因出售盗版图书,被判赔5000元
庭审中,经朗声公司现场比对,被控侵权的《雪山飞狐》版权页显示内容与朗声公司提供的正版《雪山飞狐》版权页显示内容相同;封底页还印刷有“扫描免费试听《雪山飞狐》有声版”字样及二维码。被控侵权的《雪山飞狐》图书使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与朗声公司提供的同名正版书籍在外观、版权页及书的内容上相同,但印刷工艺不同,且在图书标价处未贴防伪标签,封底页还印刷有“扫描免费试听《雪山飞狐》有声版”字样及二维码。
天心区法院认为,朗声公司拥有对《雪山飞狐》作品以简体中文图书形式发行的权利,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控侵权图书所使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与朗声公司提供的同名正版书籍在外观、版权页及书的内容上相同,但印刷工艺不同,且在图书标价处未贴防伪标签,封底页还印刷有“扫描免费试听《雪山飞狐》有声版”字样及二维码;结合广州出版社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雪山飞狐》系盗版图书。
本案中,百川书局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侵害了朗声公司对该图书简体中文版的发行权。朗声公司诉请百川书局立即停止销售盗版《雪山飞狐》图书、销毁库存盗版图书,法院予以支持。由于朗声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故适用法定赔偿,综合朗声公司权利的性质、维权成本,涉案作品的知名度,百川书局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时间等,法院认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据此,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川书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库存;同时,向朗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对此,朗声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低,遂提起上诉。2020年6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推动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类型化案件速裁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在保护创新,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天心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希表示,该院在涉知识产权纠纷中,推动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类型化案件的繁简分流和速裁模式,构建多元、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保护好人们创新的源动力。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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