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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太过荒诞,圈儿外的苹果被告了,圈儿里的话题也又一次绕到了“路虎和陆风”的官司上。平心而论,陆风X7的外观确实抄袭了路虎,山寨之实已成定局,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会判定陆风X7的专利权无效。然而,结果却并没有这么简单,路虎也挨了五十大板,揽胜极光的专利权同样无效,陆风X7还可以继续卖下去。
如何判决,路虎和陆风双双无效!
路虎和陆风的梁子早就结下了,先前因为陆风“Land Wind”和路虎“Land Rover”的英文商标比较接近,陆风就在欧洲被路虎给告了,后来剧情反转,陆风“Land Wind”在欧洲终获注册资格。2014年的广州车展,陆风X7首发亮相,路虎更坐不住了,仿了商标就算了,这次直接仿了量产车出来,这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宣告之争就此拉开了帷幕。
陆风X7
路虎揽胜极光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详细数据来看,路虎揽胜极光和陆风X7均先后申请了外观专利,并通过了注册。路虎的专利申请时间是2011年11月24日,陆风的专利申请时间是2013年11月6日。
鉴于我国目前对外观设计专利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形式审查,所以路虎和陆风才会都能得到授权。而针对专利无效的宣告则需要专门提出,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提出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的正是路虎汽车,提出路虎外观专利无效的则是陆风汽车。一来二往,官司之中的制衡策略就已昭然若揭了。
路虎专利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4日)
陆风专利申请日期(2013年11月6日)
关于无效性裁定的依据,概括如下:陆风X7因为与路虎揽胜极光外观相似,宣告专利无效;路虎揽胜极光双门版与四门版设计接近,且申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丧失了新颖性,宣告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