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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一审宣判:加多宝赔偿14.4亿元

阅读:643 2018-07-28 09:14:00 作者:云商标商标网

7月27日晚间,白云山(600332)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历时4年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元

此次的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份被广东高院立案。2015年2月份,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而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6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上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不过,广东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六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提起上诉但随即被最高院驳回上诉。

这场历时4年的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7月27日,白云山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同时,广东高院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万元,由广药集团与六加多宝公司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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