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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食品市场大,三名男子竟做起了“李鬼”的发财梦,不料因此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苏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1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苏某与被告人曾某、被告人谢某等三人约定在广昌县筹备开办假冒“阿尔卑斯”和“旺旺碎冰冰”两个注册商标的窝点。苏某负责出资占70%的股份,谢某联系厂房占18%的股份,曾某负责保障设备占12%的股份。
2018年5月以来,三被告人在未经“阿尔卑斯-Alpenliebe”、“旺旺碎冰冰”两种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整套的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尔卑斯”、“旺旺碎冰冰”外包装,以计时工资雇佣工人在广昌某厂房内生产假冒“阿尔卑斯”牛奶硬糖和“旺旺碎冰冰”两种商品。
同年8月份,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前往现场执法,当场查获一批假冒的“阿尔卑斯”牛奶硬糖、“旺旺碎冰冰”。
经鉴定,涉案的牛奶糖、碎冰冰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当场查获的假冒成品阿尔卑斯奶糖和旺旺碎冰冰价格为91649元,查获的半成品价值为529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被告人曾某、被告人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