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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春节前后的国内情况,相信作为国人都十分清楚,人们的出行大大减少,对网约车和代驾行业的冲击十分巨大。就连外卖服务都在困难时期下升级增设生鲜配送,而对网约车、代驾服务而言也开始谋求新的出路。
就在3月9号,滴滴另辟蹊径,开启“跑腿”业务,进军跑腿行业。据悉,目前滴滴已经在上海、深圳、杭州等21个城市上线“跑腿”服务,首先支持该平台的代驾司机转型或者兼职。
“跑腿”业务的上线,自然需要商标的加持。所以,滴滴在2020年3月5日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4件“滴滴跑腿”商标,分别注册在第9类、第35类、第39类、第42类商品服务上。
可是,滴滴怕是没想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竟然有人在先已经将“滴滴跑腿”商标注册了!滴滴开展跑腿业务,反倒让拥有该商标的人乐坏了!
根据商标局的商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滴滴之前,“滴滴跑腿”商标分别被三家企业申请,而其中成功注册的只有郑州时空隧道公司的2件商标,分别是注册在第9类、第42类商品和服务上。
更加让滴滴尴尬的是,郑州的这家企业还是同行。也就是说,滴滴开展“跑腿”业务,最先受益的是手握“滴滴跑腿”商标的郑州时空隧道公司。
据查,郑州时空隧道公司在2015年开始“跑腿”业务,其创始人在布局商标的时候,想了不少的名字,最终将“UU跑腿”、“滴滴跑腿”都注册了。目前,其主要使用的还是“UU跑腿”,已覆盖176个城市,占据相对优势的市场份额。
所以说,如今滴滴进军“跑腿”行业,其在商标注册上遇到的最大拦路虎,当属时空隧道公司了。其不仅仅在跑腿行业发展的比滴滴早,在该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占比高;另外,还成功将“滴滴跑腿”注册成商标了。
这对要发展跑腿业务的滴滴肯定是十分不利的。商标是一个品牌的代言人,代表了企业的理念和目标,也代表了企业的文化特色,还能给企业带来知名度和美誉度。无论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发展,商标肯定是滴滴绕不开的发展基石。综上考虑,滴滴定然不会放弃这件商标,也必然会对时空隧道公司名下的“滴滴跑腿”商标动手。
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时空隧道公司获得“滴滴跑腿”商标时,滴滴还未有跑腿业务,也就是说,时空隧道公司取得商标权并不适用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至于两家企业,对“滴滴跑腿”商标的博弈究竟谁胜谁负,还是要看法院如何审理和判决。
但是无论如何,企业重视商标,并提前布局商标的做法是没有错的,任何一家企业在商标上都应该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同时,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后,最好也做好商标监控的工作,一旦发现有“侵权”、“蹭热度”、“傍名牌”等行为,及时以合法权益维权,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名誉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