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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旺旺”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入选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该案案情显示,第4150497号商标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类“饼干; 煎饼; 谷类制品; 方便面; 米果”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 2006年9月21日,经过续展,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 2026年9月20日。
第10666226号商标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类“饼干; 糕点;谷粉制食品;谷类制品;方便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为2013年5月21日至 2023年5月20日。
2018年12月,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河南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的“旺福旺大礼包”和“旺e旺大礼包”共计3222箱,案值8.7万元,至被查处时尚未售出。当事人将与权利人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或图案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使用,误导消费者,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019年2月1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包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该案中,办案机关执法迅速,定性准确,处罚有力,有效制止了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了台资企业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除了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旺旺”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外,由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一种用于风扇产品的装配结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入选的两件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近年来,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省市场监管局深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各市(县)局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效能,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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