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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行业,跟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必要的。但是你恐怕没想到,有时候你要面对zui可怕的事情不是同行的竞争,而是一个可怕的老顾客。
2017年4月,老李突然收到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自己因为商标侵权成为了被告。
从2012年开始,老李开了一家名为“御皇匯”的足浴店,不过一直没去申请过商标。开店至今已有5年,还开了一家分店,算是小有名气了,怎么突然就成了侵权方?
原告称,自己早在2015年5月就申请注册了“御皇汇”商标,有效期从2016年7月至2026年7月,服务类别为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务、疗养院等。要求老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御皇汇’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0万余元。”
(原告申请的商标)
直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老李才发现原告竟然是自己的一个老顾客。
这名顾客在2013年8月在店里办理了会员卡,多次消费,前后充值20多次,共3万多元。也就是说原告是先知道有老李的足浴店,然后再去注册了商标!
根据老李的回忆,原告曾经多次和他联系,企图以高价销售该商标,被他拒绝。于是就有了这次起诉。
“御皇匯”与老张的“御皇汇”读音相同,仅在“汇”字存在繁、简字体之区别,属于近似商标,二者使用的服务也相同服务。
但本案的重点是,老李在原告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经过五年的使用后在当地已经有一定影响。并且原告在已知有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还注册“御皇汇”商标,难道这种情况,老李还算是侵权吗?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老李使用“御皇匯”时间比商标注册时间要早,不具备攀附商标的嫌疑。其次,原告在注册商标后并没有实际使用。最后,原告曾在御皇匯多次消费,明知他人在先使用,还针对他人合法使用提起民事诉讼,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目前,原告的这枚“御皇汇”商标正在无效宣告当中,相信老李不会再漏掉商标注册了。
虽然案件有惊无险的度过了,但是老李经营的足浴店在五年时间里,竟然一直没有去申请过商标,这才导致了这次侵权风波。如果提早注册商标,这样的糟心事完全可以避免。
另外,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因此,在注册商标前除了检索已经注册的近似商标,也要应尽量避开这种“对方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名气”的情况,才不会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