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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人生一串》在视频网站哔哩哔哩(下称B站)播出以来口碑不俗,在片中出镜的烧烤店也借此收获了不小的人气。但作为《人生一串》出品方的B站却与片中一家出镜烧烤店产生了侵权纠纷。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诉郭万强、长春市南关区钱锋炭缸烧烤总店(下称钱锋炭缸店)、长春市宽城区人生一串郭万强吊炉烧烤店(下称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两原告诉称,其为纪录片《人生一串》的著作权人,其通过大量智力与财产投入和创造性劳动,使该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享有基于该片形成的商业信誉、商业价值,以及衍生商品及服务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交易机会。2019年8月,原告授权案外人经营的“纪录片《人生一串》主题餐厅”开业。
被告郭万强系被告钱锋炭缸店、郭万强烧烤店的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钱锋炭缸店曾是原告拍摄《人生一串》的出镜烧烤店之一。在原告对其拍摄后短短几日,郭万强即恶意抢注了“人生一串”商标,后于2019年4月使用“人生一串”为字号设立了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同年5月该店铺擅自开通“人生一串住邦广场店”微信公众号,自称为“人生一串全国总店”,并以此名义发展加盟商。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误导公众并造成混淆,构成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钱锋炭缸店擅自在店内张贴《人生一串》海报、使用《人生一串》宣传语,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在店内播放原告纪录片《人生一串》、在其公众号上使用该片文案及宣传语,均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由于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开通了网上烧烤店并以“人生一串”名义进行网络宣传,原告认为运营该网站的被告汉涛公司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此,被告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且被告郭万强作为“人生一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经营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同时,被告的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钱锋炭缸店作为纪录片《人生一串》的拍摄对象之一,在其店内播放与其有关的纪录片片段,是合理的使用行为,且纪录片的片段不能完整地体现纪录片,没有对权利人的作品产生实质性替代的后果。被告汉涛公司则认为,其仅是平台经营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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